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川教〔2022〕72号),充分发挥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人才聚集优势,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管理决策工作,特制定本研究基地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中心全称为“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中心(Discipline Development Evaluation Research Center, DDERC)”。
第三条 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设在成都理工大学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根据教育部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指导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复的文件精神,由四川省教育厅领导,接受成都理工大学的指导和支持,基本职责是:坚持依靠高校、立足四川、辐射全国,服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学科管理部门,在学科发展政策制定、学科布局规划、学科建设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并提供理论方法与咨询建议,编制并发布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大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着力打造以评价为特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科研究平台,为我国全面实现教育强国建设的远景目标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应用支撑。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中心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凝聚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人文科学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政策、学科发展战略、学科发展评估体系、学科发展评价应用等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聚焦“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设集理论研究、社会应用、智库服务于一体的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中心,为全面实现教育强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中心主要任务
(一)队伍建设:通过基地建设,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个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发展研究团队,开展重大项目研究。
(二)人才培养:将重大项目的研究融入优势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中,使前沿的研究成果能够及时激发学科的内在活力,进而推动相关学科的持续建设与蓬勃发展,为学科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研究:承担、发布科研课题,并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过程研究及成果转化实行全程的跟踪和管理,推进四川学科发展评价理论研究,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服务四川省一流学科建设。
(四)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全省、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时加强分析工具集的建设,使中心成为学科建设研究领域的全省学术交流和数据关键节点。
(五)咨询培训:通过承担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学科管理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等,为四川省明确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结构、进行学科交叉融合等提供决策咨询及培训服务。
(六)管理体制:通过考核激励、成果认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开拓性举措,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提供试点和示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机构,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一名,主持中心工作。
第七条 由中心主任全面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和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常务副主任和中心办公室主任,筹集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常务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事务。
第八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更换1/3以上。
第四章 学术活动
第九条 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学术活动:
(一)主办“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中心”网站;
(二)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三)受理省内外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项目的申报;
(四)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的评审,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五)举办或参与举办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对学科发展评价研究的基础问题与热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六)举办学科发展评价研究领域各类学术讲座;
(七)组织专兼职科研人员协同攻关,推动有关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
(八)广泛开展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学科管理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决策咨询及培训服务,并推动最新研究成果向应用层面转化。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中心经费主要来自成都理工大学,并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科研成果提出学术要求。
第十一条 中心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资助、日常办公和学术会议等,经费由成都理工大学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中心的财务由成都理工大学管理,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成都理工大学财务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学科发展评价研究”的任务,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发布、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中心所立项目统称“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中心项目(Key Research Bas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Sichuan Province, Discipline Development Evaluation Research Center Project)”。
第十四条 中心每年应将当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告,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建议的项目报经中心主任办公室审定,通过中心网站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并同时将立项名单报送成都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兼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发展评价研究中心负责解释。